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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公司发票相关认定方法说明

时间:2016-12-10   作者:东莞一般纳税人服务网  【原创】       阅读

“营改增”后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方法:
 
围绕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,国家税务总局16日发布相关公告。国家税务总局随后解读称,由于八省市营改增时间不一,认定工作需有一定提前量,因此授权各地自行确定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的起、止时间。因此,国家税务总局在上述公告中仅规定“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”,此外设置了“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”的门槛。

“营改增”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,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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